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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宝宝能养吗松原女子捡回男童抚养三年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点击:[4]人次

新闻回放:3月19日,吉林松原市一中年女子带着一名6岁男童来到当地民政部门,称要办理收养手续。但该女子却无法提供孩子身份信息,民政部门随即报警。

女子自述,这名男童是她于2016年6月在广西百色捡的,当时没有报警,而是把孩子带回到松原自己抚养。二三里从警方了解到,该男童是女子在广西从事传销活动期间“捡”到的,目前孩子已被送入松原市福利中心安置,警方正在帮助孩子寻找家属。

广西男孩的遭遇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网友你说我叫啥:女子的这种行为算不算犯罪?

网友105833527:自己失去孩子的痛苦自己不知道吗?还把这种痛苦放在别人身上。

网友悠悠:要不就让她收养吧,这么多年都有感情了。

网友静夜思:收养孩子是有要求和流程的,她这样不符合收养条件吧?

网友美食家:这么小的孩子承受了太多,如果找到父母,他就要重新适应新的生活,如果找不到,孩子又应该怎么办,一直在福利院生活吗?

针对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疑问,二三里咨询了警方以及律师。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捡到孩子没有及时报警,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虽不违法但也没有法律认可,孩子不能上户。现在孩子大了,已经不是弃婴,为方便生活,必须先将孩子送入社会福利院或孤儿院,再由这些机构开具收养手续。

捡到的孩子可以收养吗?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目前该男孩在松原市儿童福利中心安置,孩子已经不记得自己的亲生父母。目前警方正在帮助孩子寻找家属,在此期间,福利中心会一直照顾男孩。至于是否可以领养,还要看是否能够寻找到孩子的家属,之后才能考虑这件事。

目前二三里资讯联系到了宝贝回家寻亲网和广西百色警方帮助寻找孩子家属,孩子家属或者有知道相关线索者请与二三里资讯联系。

寻亲档案:

姓名:未知

性别:男

年龄:6岁左右

发现时间:2016年6月份

发现地点:广西百色

特征描述:男童称女子为妈妈,其它信息都说不清楚。

知情者可以联系二三里资讯,联系方式:15843263472

接力转发,帮助孩子早日回家。

(二三里编辑 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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