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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宝宝父亲不给钱养宝宝我爸妈分居但未离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点击:[5]人次

爸妈还没离婚

我爸说

我妈抚养我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妈养我就是他养我

我不能向他要抚养费

这有道理吗?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原告3岁的天天(化名)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父小明(化名)与其母小美(化名)于2017年12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小明既未履行抚养义务照顾天天,亦未支付抚养费,故诉请其父小明支付2017年12月起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小明和小美于2015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一名男孩天天。2019年4月,小美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明离婚。法院于2019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后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小明和小美确认两人自2017年12月起分居,天天随小美一同生活。

小明辩称

是小美自行带走天天,自己并非不想抚养天天,而且两人尚未离婚,也就是说两人还是夫妻关系,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美抚养天天的支出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所以自己不需再另行支付抚养费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天天是小美与被告小明所生育的子女,现尚未成年,小美与小明均负有抚养原告的义务。现被告确实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故对原告诉请予以支持,判令被告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抚养费32400元给原告天天。

法官提醒

人们常说:“两夫妻,你的就是我的”,这句话难道不对吗?养孩子难道还要分你我?没错,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依照上述法律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只要当事人具有了夫妻的身份,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对婚后夫或妻所得的财产拥有共同权。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形式上看可能是使用了一方的经济收入抚养子女,但由于该收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仍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了子女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虽名义上尚未离婚,但实际已长期分居的情况不在少数,正如本案案例,小明和小美虽仍未离婚,但却已分居超过两年,在分居期间,小明未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单靠小美一人抚养天天,这种抚养义务权利义务失衡的状态可能导致天天缺乏健康成长甚至生存的必要物质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子女均可在需要时主张抚养费用。在夫妻尚未离婚的前提下,子女主张抚养费,并非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种形式,由一方将财产的使用权交由另一方用于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样的判决,正是对前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协调,也是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体现了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文章来源:公众号@广州海珠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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