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电器维修部青县男子在帮邻居维修电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5]人次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想起不幸身亡的儿子,青县新兴镇的张某至今仍伤心不已。
原来,张某的儿子在帮邻居孙某维修电路时,不幸触电身亡。唯一的儿子不幸离世,张某一时难以接受这个现实。他认为邻居孙某应承担责任,但孙某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经过新兴镇司法所调解,孙某最终赔偿张某30万元。
帮助邻居维修线路,小伙不幸触电身亡十多年前,青县新兴镇的张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带着幼小的儿子生活。父子俩依靠耕种几亩田地为生。
这些年来,张某跟邻居孙某关系不错。
去年7月的一天,刚下过雨,孙某家的线路突然出现问题,家中电器无法正常使用。不知所措的孙某喊张某的儿子来帮忙查看。
张某20岁的儿子没有犹豫,直接来到孙某家的院子里,爬上梯子查看线路。他发现孙某家的线路存在接触不良的情况。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在接通线路时,不慎触电,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孙某赶紧将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令人遗憾的是,他不幸身亡。
得知儿子触电身亡的消息后,60多岁的张某一时难以接受,情绪非常激动,喊着要邻居孙某为儿子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邻居担责,双方产生分歧张某认为,儿子是在帮孙某家接电的过程中触电身亡的,孙某理应赔偿。
孙某认为,当初他要求张某的儿子帮忙查看线路的情况,张某的儿子可以选择拒绝。张某的儿子自愿帮忙,不慎触电发生事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十几年来,我和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去世了,我成了孤身一人。”张某难以接受现实,坚持要求孙某为儿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赔偿。
“我已经60多岁了,体弱多病,依靠几亩田地维持生活。现在儿子死了,我的生活完全没有了依靠。”张某说,他今后的生活和养老都无法保证,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并不过分。
孙某表示,张某的儿子触电是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张某将儿子的遗体一直停放在家中。
司法所帮忙调解,邻居赔偿30万元无奈之下,张某找到新兴镇司法所,向司法所求助。新兴镇司法所受理了案件。
了解了张某家和孙某家的情况后,新兴镇司法所所长程习文先做死者的父亲张某的思想工作。他对张某儿子的意外死亡深表不幸和同情。同时,他表示,张某和孙某多年来交好,张某的儿子发生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通过一番劝解,张某激动地情绪渐渐平静下来。
在程习文的劝说下,张某将儿子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冷藏。
赔偿问题成为整个案件调解的关键。程习文从两家多年友好的关系和张某的实际家庭情况入手,对孙某进行劝解。他说,张某的儿子是帮孙某家维修电路才发生意外触电身亡的,孙某理应为事故承担责任。张某与儿子相依为命,儿子去世后,张某一人孤苦伶仃,老无所依,孙某对他赔偿也是应该的。
经过程习文耐心沟通,双方都冷静了下来。程习文表示,他希望双方当事人能设身处地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尽快将问题解决。最终,孙某当场答应赔偿张某养老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为尽快让儿子入土为安,张某也当场答应接受孙某的赔偿条件。孙某还承担了死者的冷藏费4000元。
程习文见张某失去独子,且年老多病,又帮助张某申请了低保。他还联系新兴镇计调委,将张某纳入失独家庭名单,让张某享受国家的优抚政策。
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当场履行了协议。
律师说法:张某应获赔偿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邻居孙某对死者父亲张某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为抢救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置办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死亡补偿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死者的父亲已经年过六旬,作为被抚养人,还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主张赔偿生活费。此外,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此类案件还要考虑电线和电闸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是个人还是集体。如果电线和电闸的管理者是集体,使用人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通知管理人维修。从这个层面看,如果是管理者在日常生活中对线路维护不当,直接致人受伤,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司法所对案件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还帮张某解决了养老问题,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