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不养狗都是公民的权利养狗一刀切也不能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点击:[2]人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孔雨童
近日,云南昭通昭阳区下达了“最严限狗令”,除了早6点到晚0点不允许犬只出没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公共区域”,还要求0-6点外出遛狗时犬只需“戴口罩”。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河南郑州一小区也发出“禁狗令”,要求住户将狗“自行处理”,否则会受到处罚。这俩“令”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当代社会,养狗人和非养狗人的争论,似乎从来没有停过。养狗人乐享宠物犬陪伴带给生活的快乐;而不养狗的很多人,则因狗吠扰民、随地大小便、恶犬伤人等种种现象困扰不已。两个群体矛盾不断,争执从线上到线下。
对于一些政府部门和社区管理人员来说,“狗患”也确实难管,虽然近年来各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养犬规范,还是管理压力不小:投诉多,人力不足,一些养狗人素质低“屡教不改”,这些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问题。
但是,因为这个,“一刀切”就是正确的吗?显然不是。
以云南昭通城管局刚刚发布的这则“通告”为例,早上6:00—凌晨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包括“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公共区域——其实就是一个意思“白天不许遛狗”,而且晚上遛狗还得给狗“带口罩”。这种一刀切,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的确“清净了”,白天大街小巷都不会再看到犬只。但对于养狗人,尤其是那些朝九晚五的养狗人来说,只能每天凌晨出来遛狗,这真的,像话吗?
从法律层面说,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网,其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和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都从未包含“必须凌晨遛狗”的要求,而城管局发布的这则名为《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的文件,却出现了“白天禁遛”的内容,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规矛盾、扩大执法范围的问题,乃至剥夺了公民正常该有的“遛狗”权利呢?
而我们再看看郑州那个小区的要求,更是夸张——“禁止养狗”,正养着狗的家庭得“自行处理”,不然会被罚——这属于直接剥夺了市民的养犬权利。家养犬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根据《宪法》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狗患”已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但这些年来,类似的粗糙式管理却一直“不绝于耳”。不仅不人性,也一再让公众发出“懒政”的质疑。而最重要的是,别让这种“一刀切”,切掉了法律,还切掉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时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都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这句话不只是“狗患”,也应指导我们政府管理社会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