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猫的人可以去狗咖吗猫狗应不应该立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点击:[1]人次
#猫狗应不应该立法保护#
先说结论:猫狗基本不可能立法保护……,
因为一旦立法保护了猫狗,可能还会面临着猪羊等非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应保护的问题,可能大多数人不了解的是,立法草案的提出还要附带立法原因等一系列阐述说明去说服各位代表决议通过,小编试站在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这项命题产生了二连问,其既不是保护动物为何立法?如若立法那性质相同的哺乳动物是否应该都立法保护呢?如果是的话找不出立法原因,如果不是的话,也没有道理搞不公平对待,至少,因为它“可爱”并不能作为立法原因。小编要表达的是,法律是理性的,爱心是感性的,二者只是无法合适兼并,并不是否定谁。因此,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类动物压根没立法保护的目的和原因。
至于家猫家狗,是被列入个人财产性质保护。
所以关于立法问题再无讨论必要性。
但关于食用猫狗道德方面的问题,小编有四个方面中立的观点:
一、关于食用方面,一些猫狗肉馆的存在也确实是因为客观需求,只要这些肉源并不是随意捕获,而是经过专门的肉类养殖场提供的肉狗肉猫,其实也没有面临任何道德问题和心理压力,因为其肉源本身定性就是商业食用而非伴侣性动物,其本身被繁殖和存在的使命即是被食用,这和吃猪肉羊肉一样,并无不当,至少,不应受谴责。
二、关于野生猫狗妥善解决的方法,客观方法在于减少而非保护,爱猫、狗人士可以自行养殖或者去猫咖狗咖之类的经营场所寻求伴侣服务,社会上的流浪猫狗不应存在,虽然小编本人并不反感,但终归有很多人会感到困扰,且近些年爱猫狗人士和惧厌猫狗人士的矛盾愈发明显,爱心人士对流浪猫狗的不科学救济行为没能解决问题反而导致了野生猫狗的泛滥或聚集加深了惧狗厌猫人士的困扰,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转移市区野生猫狗或对其采取避孕措施,限制繁殖,较为人道科学。
三、无论是限制猫狗泛滥行为,还是个人追求心理刺激为目的,总之,伤害猫狗行为,尤其虐杀,太不人道、不文明,应受道德谴责。
四、偷猫偷狗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无论用于何种用途,均属违法行为,对错分明,无道德评价必要性。而本身不属于人的财产的流浪猫狗被捕猎而流入市场食用餐桌,会带来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肉源出处亦没有相关合格性证明文件,属违法行为,亦已无需小编道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