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证人犬合照的要求定了犬只准养登记在线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点击:[1]人次
2020年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为更好地配合新条例的实施,我市将传统纸质犬证升级为电子犬证,以“植入式电子芯片+二维码犬牌”的模式替换传统塑料犬牌。新模式下,犬只准养登记在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等问题上,与以往有较大不同,因而广大市民对如何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多有疑问。
据统计,目前犬只准养登记咨询热线,每天会接到70位左右的市民求助,截至目前已有1400余人前来咨询,疑问包括“怎么办理犬证?”“去哪里办理犬证?”“我家是重点管理区吗?”等。
我市犬只准养登记办理方式为,犬主在线完成登记信息填写,登记信息通过审核后,犬主再前往便民服务点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犬只准养登记信息的完善与后续养犬管理,犬主在线填写登记信息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犬主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三张照片(犬只正面照、侧面照及犬只与主人合照)。
另外,为提高便民服务点的犬只准养登记办理效率,建议广大市民在家完成在线登记信息填写,并且等登记信息通过审核后,再前往便民服务点办理。
自《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文明养犬氛围浓厚。据了解,养犬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联合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认定、防疫、疫情监测和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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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公安
责任编辑:王杨乐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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