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货车电器维修安康一货车在行驶中货物起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5]人次
一纸证明货车在高速路上发生货物起火的证明,难住了安康货车司机周先生。
8月9日下午1时许,周先生拉着一车货物,出包茂高速安康北服务区向安康方向行驶,车开出没有多远,看到有司机示意他车上的货物起火。
“我赶紧停下车来,借了个手机报警求助,很快,救援队和高速交警以及路政工作人员都赶到现场,经过扑救,车上的货物和车辆都损失惨重。”周先生介绍说,车上拉的是一些建筑材料,在安康北服务区他还休息了一下,并没有发现异常,不知道为何货物会起火。
事情发生后,周先生向路政赔偿了7000多元路损,着手联系保险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需要周先生提供高速交警或者是救援队开具的证明材料。
“我分别找了高速交警和救援队,交警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无法出具证明。而路政也跟我和保险公司的人说,人家救援队只管灭火,不管其他事情。”周先生说,由于拿不到资料,他到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情就没法办。
对于周先生的问题,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安康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了解到,事发当天,交警赶到现场时,周先生货车上的火已经被扑灭。经过勘察,货车并没有刮蹭或者碰撞的痕迹,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交警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当时现场负责灭火的是陕西交通集团安川分公司包家山事故救援队,司机可以向救援队求助。
9月7日上午,陕西交通集团安川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表示,经过向救援队核实,救援队并未接到周先生要求开具相关证明的请求。如果司机因为理赔需要开具证明,救援队可以提供文字说明、现场图片等资料。过去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存在救援队不给开具证明的现象。
“由于这起事故系车上货物起火引起的,因此,交警是无法进行认定的,车主如果需要理赔,要持消防救援部门的事故原因报告进行理赔。”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远鹏表示,在这起事故中,还有一个车上货物受损的赔偿问题,如果货主是委托物流公司运输或者是个体司机运输的,可以向承运方索赔。
华商记者 张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