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育儿假薪酬育儿假引发热议海口部分市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点击:[5]人次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近日,湖北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这条消息再次激发海南部分婴幼儿家庭或者准备生育的家庭及企业对“育儿假”“产假”的热议。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 田春宇
期待
增加孩子幸福感家庭成员全期待
现下,因为年轻父母需要工作,导致老人成为带孩子的主力军。得知湖北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专门从东北到海南带孙女的王阿婆表示期待。“我并不是说带孩子累,而是孩子能多跟父母相处总是好的。”王阿婆认为父母在婴幼儿期间,尤其是1岁至3岁之间的高质量陪伴对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老话说得好,三岁看到老,我觉得父母在孩子3岁以内多教育引导,孩子会受益终身。”王阿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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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叔则和老伴一起带外孙和外孙女。对于“育儿假”,他认为非常必要。“我们老人只能带着孩子在小区附近转转,孩子的见识太少了,父母有了专门假期,就能多带孩子走远一些见世面。”赵大叔认为,孩子的见识决定发展,一旦父母有了更多假期,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李先生初为人父,他也表示期待育儿假。如今,他儿子已1岁多,可由于常出差在外,他与孩子相处时间极少,令他非常遗憾。“出差一趟回来孩子又长本事了,总在错过。”李先生说,他和爱人均希望能通过“育儿假”这类假期挤出来给孩子和家人,增加孩子和自己的幸福感。
顾虑
保了休假权,有可能保不住“工资袋”
全职妈妈马女士儿女双全,儿子上小学一年级,女儿还不满2岁,如今她每天忙碌着早中晚送儿子上下学。马女士曾经是一位软装设计师,怀孕后不久,因无法承受过重的工作压力而选择离职,“要休病假,接着又是产假,单位能理解却不能接受,自己也是精力有限,后干脆痛快地辞职待产了。”马女士说,直到老大4岁她才重新找工作,然而,却因需要三天两头请假照顾家庭而遭遇多家单位的辞退,如今只好在家全职带娃。
“一年十来天的育儿假还是能接受的,给予员工更多人文关怀有利于企业就业队伍的稳定。”海口某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反感“育儿假”的政策。他介绍,该公司目前多数产后员工会主动选择提前返岗,在工作中也表现更加积极肯干的良好现象。但他也坦言,因需要照顾家庭,个别休产假的女性员工确实存在返岗后工作状态不佳,导致绩效变差,从而影响薪酬甚至升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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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技术行业,陈总的公司多数为男同志,为数不多的女同志,更是在招聘环节已提前“筛选”。“我们岗位有限,用工成本有限,不可能让一个岗位空着半年。”陈总介绍,对于需要女性的岗位,该公司在面试环节会附加“已婚已孕”等条件,以保障岗位正常运行。
付女士介绍,她所在海口某教育机构,受行业性质影响,职工多为年轻女性,因此公司内员工休产假的问题无法避免。该公司选择与员工商量,在双方达成共识后,建议员工提前返岗。她本人便是生产一个月便返岗,需要家人带着孩子到工作单位及时哺乳,尽管非常麻烦,但她愿意接受。“公司照发工资,保障了我的生活开销,而且个人的价值也能得到体现。”付女士这样说。
无奈
说不出口的拒绝,担心失业只能迎难而上
林女士是产后提前返岗,并未休完半年产假。原来在产前,公司方面已经找到林女士谈话,询问个人对休产假时间的意见,能否提前返岗。当时她表示同意。“作为公司员工,公司有工作需求,还提出来了,怎么拒绝?只能迎难而上。”林女士说,当时担心会因拒绝而得罪公司,即使休完产假了也丧失了公司的认可,最终她只休了一半产假,便主动提出返回岗位工作,而孩子的母乳靠冷冻供给。
“工作正积压着,但到了孩子喂奶的时间,那种焦虑真是熬人。”海口市民李女士在一家私企工作,已怀有二胎,马女士的遭遇正是她的担忧。对于“育儿假”的提出,李女士认为,更加实际的是维持产假和岗位之间的平衡。“在事业单位和大企业多有保障,但是在私企上班,自己怎么取舍就显得很关键。”李女士说,她单位工作内容更新快,一胎产后她休产假3个月,再回到岗位发现适应起来已有些吃力,而同时因需照顾家庭而导致工作收入减少。如今,按照最新政策,二胎产后她将面临半年的产假,她最担心的是被工作单位所“淘汰”,令家庭收入减少,而自己陷入找不到工作的怪圈。李女士说,到时她想放弃部分产假提前上班,返岗后按照公司计工时的方式保障收入,同时保持工作单位对自己的认可。
部门说法>>
目前海南无育儿假 员工休产假得不到保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目前海南并无育儿假,至于是否会推行育儿假,相关部门仍在研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海南的产假188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一般能够执行到位。对于员工休产假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权?该负责人建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
背景>>
全国多地实行育儿假最长期一年
2019年6月,咸宁被省卫健委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今年9月15日,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实施方案》提出: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家庭养育型、政府引导型、单位福利型、社会创办型、托幼一体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而咸宁并非首例,我国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今年7月,《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并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3月20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等内容。
2019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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