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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和禁狗的区别关注禁养犬种和养犬数量差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点击:[7]人次

近期,中国各地的城市养犬法规的差异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有关禁养犬种和养犬数量的规定存在诸多差异。这引发了人们对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的热议。

根据四川警方提供的信息,最近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中,咬人的凶犬被确认为一只大型烈性犬,即黑色的“罗威纳犬”,其肩高通常在70-90厘米,体格庞大,攻击性强。然而,查阅《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却发现,该法规列明了22种烈性犬和大型犬,却未包括罗威纳犬在内,这意味着当地并未对该犬种进行“限养”。

当前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10月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已经实施了13多年。这个时期内,养犬数量在成都不断增加,由2013年的约100万只增至2017年底的150万只,甚至在2018年达到了200万只。

随着养犬数量的迅猛增长,中国各地的城市开始兴起各种不同的宠物品种,导致原有的“禁养”名单无法涵盖所有可能危害人们的犬只品种。

中国城市养犬管理的规定因地而异,每个城市的养狗法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一些城市规定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不得饲养,其他城市则列出了“准养犬清单”,对犬只的肩高、体长等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某一地方允许养犬的品种在另一地可能是禁养的。

犬种数量的差异也引发了问题,例如上海规定21种禁养犬,而南京规定30种,济南规定了56种。这种不一致性导致了城市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犬只品种养犬规定。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认为,中国需要一个精准的管理方案,既能保护公众安全,又能规范宠物养犬行为。她强调,制定一份令大家满意的制度性措施是当务之急,以达到多赢局面。要解决不文明养犬和动物保护等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明确保护和管理的双重目标。

专家认为,由于不同城市存在养犬管理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不同,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法规,以更好地解决城市人狗矛盾问题。

中国城市养犬法规的差异性引发了公众对全国范围内养犬法规是否需要统一的讨论。不同城市之间的法规差异,加之养犬行为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呼吁重新审视养犬法规的现实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动物权益,以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养犬管理标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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